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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2 10:38:2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安全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五条 人人都应当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 老师要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当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安全主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
第八条 学校对安全管理费用予以保障。
 
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处室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第十条 学校对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要提醒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对周边区域的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提醒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或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在学校门口附近设立交通协管员,并在学校门前路段施划人行横道线, 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发生公共安全事件,需请公安机关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安全。
第十四条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学校安排人员值班。与公安机关配合防止学校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便于及时处理、整治。
第十五条 学校不定期巡查周边电子游戏场所、网吧。防止学生到里面玩。
第十六条 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即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建筑物、设施,不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建教学楼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竣工等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用于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发生火灾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租用运载学生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二)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三)驾驶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值日领导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六条 在接送学生时,要求家长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第三十条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二条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第三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一)法定节假日;
(二)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确保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事先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做好保密。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事先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当查验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交通工具的情况。
第四十条 学校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实验课教师应当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第四十二条 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学校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市、区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出现紧急事件时,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教体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立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并确保其安全有效。接到报警求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到校学生的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有监护人陪同外, 学校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第四十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学生到学校暂避, 或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举行学生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每一学年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条 学校协助办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三条 教学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区域是指学校红线内区域;学校周边区域是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具体岗位工作职责:
校长
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工作;定期召集小组成员实地察看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关系,做到明察秋毫,面面俱到;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
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分管的安全工作协助校长落实全局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查实安全工作漏洞,督促各部门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定期巡查校园重点安全区域场所,及时向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1.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原则,对上向校长负责,对下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分管领导有权对学校内任何不负责的人、事进行处罚。定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日常工作会议、检查必须有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分管领导组织校办人员确保学校教学设备、教学器材和场地的安全使用。
5.分管领导组织德育处加大对《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防范力度;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严禁组织师生到马路上进行活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防治预案,做好日常检查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管理。
6.分管领导组织值班领导、教师保障学生集会、做操、放学时楼道和校门口的通畅,严防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实行上、下学值班领导、教师和班主任护导制度。
7.分管领导负责监管德育处规定学生到校时间,减少学生在校门口等候时间;学生进校后,组织德育处干部对学生进行管理,杜绝学生在校内追逐打闹;德育处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学生课间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
  
德育处
全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及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联系,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处理学生中发生的有违安全的行为;
1.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
2.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及安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
4.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联系,组织安全知识讲座;
5.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处理学生中发生的有违安全的行为;
6.遇突发事件时,要根据预警方案的要求,及时完成好工作。
 
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针对这些管理工作要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时,充分体现安全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
2.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针对这些管理工作要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时,充分体现安全工作;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总务处
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安全设施及维修、体育器械及维修、学生用水用电等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标准将消防、防毒物品配备齐全,安装到位;定期检查学校的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做到及时更换、及时维修;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随时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遇突发事件,要保证各种物资的供应及时、充分、到位。
1.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
2.严格按照安全工作标准将消防、防毒物品配备齐全安装到位;
3.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做到及时更换、及时维修;
4.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
5.随时要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6.在规划校园基本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消防通道无障碍,逃生出口易开启;
7.遇突发事件时,要保证各种物资的供应及时、充分、到位。
 
班主任
各班教室安全及学生安全教育每天离校时,对所负责各教室的门窗、插座、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每周进行彻底排查,详实记录。有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并上报带班领导。在平时课堂教学及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认真做好学校晨检工作,以及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任课教师
学校的每一位科任教师均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对于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学生安全工作,要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此项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认真抓好,特制定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在平时课堂教学及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对加强和渗透安全意识教育,警钟长鸣,不得有丝毫马虎。
2.体育教师定期对校内体育活动设施和器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报学校总务处,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课等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3.各班教师认真做好学校整体晨午检工作以及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止传染病等在校园扩散。
4.科学课教师做好课堂实验用的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学生实验时,要向其讲清安全操作要点;严防伤害事故,如遇突发事故,应及时安全疏散学生,并做好上报工作。
5.使用专用教室的教师,应在上课预备铃响之后,亲自到上课班级带领学生进入专用教室;下课后,应把学生安全送回。
6.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校行政和班主任老师,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施相关安全措施,全面负责学生安全。
 
室内授课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室内课堂上的纪律和正常学习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在上课期间扰乱课堂,禁止任何人随便进入课堂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确保每位学生不受伤害。
2.不准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有责任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同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上的基本情况,与班主任共同解决班上出现的问题。
4.学生因故迟到,问明情况后应立即让学生回到座位上,不得把学生拒之门外,或让学生站在教室后面。
5.任课教师要准时进教室上课,按时下课,上课期间,不能随便离开教室。
6.在课堂上发现学生不适时,老师要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必要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
7.上课时要清点人数,与当日到校人数核对,发现缺课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
8.室内授课教师对学生课堂上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由校长为组长,校委会为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各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包括晨午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等。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主要对来校师生通过询问和必要的体温检测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巡查;对每天因病缺勤者、出勤但有身体不适者及其诊治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校少队部。同时要尽早督促病患师生到医院就诊。晨检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承担。
2.学校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同一症状的师生人数增多时,应及时向当地医院防疫科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疫情报告工作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
3.学校实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对小学和幼儿园新生进行入学前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结合各时期传染病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和效果跟踪。避免集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由各班主任负责做好工作。
4.学校定期对教学场所、食堂、厕所进行定期空气清洁消毒和物品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由总务处、少队部负责。教学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由任课教师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患病学生、教职工及密切接触者应接受隔离观察和治疗;学校要加强通风、消毒工作。
 
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建立并落实学生放学路队制度。在学校门口路段内实行学校交通协管员责任管理,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教育。
4.学校要把值勤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5.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车上下学;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7.加大对教职工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校园内骑车。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送医院及时救治,并责任落实到人。
 
五、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2.学校设计规划应满足消防疏散和消防间距的要求,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规定的耐火等级要求。
3.学校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灭火器药品定期更换,所有设施设备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4.严格用电管理,不得随便走线,不准用电炉子等电热用品,电线老化应及时更换。
5.加强对实验室及其库房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管理,化危物品应分类、限量存放,不得混放或超量存放。
6.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的方法,增强学生自救能力。
7.建立由全体教师和部分学生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训练和现场演练。
 
六、用电安全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用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七、防汛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在汛期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此防汛工作制度。
1.全体教职工要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严阵一待。在主汛期前要大力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使防、抢、撤预案达到人人皆知。
2.学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本校防汛领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带、值班制度,坚守24小时在岗,及时处理各类雨、汛、灾情信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坚决防止脱岗、空岗现象发生。
3.主汛期间,全体教职工不得远离岗位,特别是学校校长及分管防汛主要领导不得外出,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学校安排教师监护,保证学生安全。
4.学生回家需过河、翻山的,在汛期间发大水、下大雨时,一律由家长护送到校,并做好防雷电教育。若在校时遇暴雨,学生不予回家,留校寄读。
5.各班要做汛期期间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在校学生下河洗澡、戏水,定时在河道加强巡查工作,和学生家长携手教育,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6.若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赶赴第一线,按照防、抢、撤预案科学果断指挥,组织师生撤离险区,力保学生及教师的人身安全,使损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外,1小时内必须向县教体局报告,不得延误。
7.学校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抢险必备的手电、编织袋、沙石、铣、镐等物料,同时要安排好防汛测控人员。
8.学校安排好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工作,特别要抓好报警信号撤离线路,避险位置,信息传递。校领导实行包年级,包班级的办法,确保撤离时不慌不乱,不出差错,确保师生安全。在每年四月份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实际撤离演练活动。
 
八、课间活动安全制度
 
1.当堂上课教师是下课后课间安全责任人,下课后组织学生有序出入教室,不拥挤、不追赶,做好课间安全监护工作。
2.上下楼梯不抢先、不追赶、推拉,不滑扶手,不在楼梯上玩耍。
3.不扒、翻越阳台栏杆,不再阳台追逐、嬉戏,做危险性游戏。
4.不做危险性活动,不携带,不玩耍小刀、剪、钳、棒、弹弓等危险器具。
5.不在教室玩耍,不推拉桌凳,不乱动开关、插座、电灯,不损坏公物。
6.课间不准出校门。未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离开校园,更不能跟陌生人出走。
7.不拉楼梯墙壁上的电闸,以防触电发生意外。
8.不喝生水,不捡、买不卫生食品,不乱花零钱。
9.课间做有益的游戏,不做危险性游戏、活动。
10.课间不得打架、骂人。放学立即回家,不得在校园内外逗留、玩耍。
以上各条师生严格遵守,否则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九、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规定
 
为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学生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每位教师,尤其是德育工作者,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预防犯罪的教育。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二条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对于教育不到位或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第三条 对外来人员,学校保安要认真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放人进入。
第四条 上课时间,学生不得外出;如需外出,需持班主任签名的出门证,经保安登记核实方可出校门;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
第五条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时,有责任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第六条 对看似学生,但又不带书包,或形迹可疑人员学校门卫要认真盘查,包括问班主任姓名,要向安保处报告,严禁放他校或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学生放学后原则上只准出不准进。
第七条   下午放学时学校保卫要留意有无外来闲杂人员或他校学生在学校周围, 若有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八条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老师、学校发现或者知道,要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九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及班主任对法制教育及学生在校情况要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条 在校学生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
1.旷课;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欺负弱小,打群架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如:骗取他人少量财物等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禁火区玩火,在禁放烟花区玩烟花爆竹等行为;故意污损名胜古迹,破坏草坪、花卉等行为。
第十一条 有以上行为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并及时进行教育加强管理,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学生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在校学生受到各种威胁、欺负时,要及时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老师和学校报告,不要私自处理,学校视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与公安机关和乡镇、居民委员会(村部)加强联系,加强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1.学校领导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2.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下乡必查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3.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4.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队隐患。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周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
(9)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每周的接送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0)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保险。
 
十一、学校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保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按学校规定时间定时关开校门,在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期间要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校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做到随手关门。
3.按学校规定查验学生进出校门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签发的有效出门证明,并与班主任核实且做好登记工作。
4.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经被访人电话核实允许访问,再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外来人员进校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且登记不可缺项。因被访对象不在学校等原因,不能满足来访需要的,要给予热情解释说明。
5.热情规范做好领导来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学校规范执行的同时需及时与校长室或办公室电话联系,按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6.做好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管理。师生员工进出校门,非机动车辆一律推行(校园内严禁骑车);来访车辆一律有序停放于指定区域;因施工、送货等其它原因,机动车辆需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路线引导行驶,且车速不能超5公里/小时。
7.做好传达室卫生保洁等工作。保持传达室内外每日打扫,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有序摆放;做到门前四包。
8.规范值勤行为,确保24小时在岗。穿着规范,使用服务用语,严禁吸烟、喝酒;不擅离职守、坐立规范,保证门口始终有人值班。因故请人代班,必须事先得到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规范站立于门侧热情迎送、积极疏导。
9.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或校服)进入学校。
2.学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凭学校统一印制的家长会通知单进入学校。
3.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4.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5.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6.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口等候。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学校教职工车辆凭通行证进入学校,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
(六)夜值班巡逻制
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所有楼房防盗门窗的关锁、人员的动态。发现可疑之处,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十三、晨午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监测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甲型流感等重大疫情),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我校晨午检制度。
1.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晨午检工作,卫生保健室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班级具体实施。
2.每天晨检时间为晨读课之前,午检时间为下午第一节课之前。
3.各班晨午检由班主任或第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
4.晨午检内容有:
(1)统计本班缺勤学生的姓名,查问缺勤原因等,发现情况,要立即报告。
(2)检查、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
(3)观察学生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发现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咽痛、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及时通知家长并带其就医。
5.各班主任晨午检后,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晨午检记录表并及时交于卫生保健室。
6.卫生保健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每天的晨午检资料,有特殊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学校和卫健部门。
7.本制度各条线务必高度重视,如有晨午检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使全校形成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工作才安全的安全工作格局,特制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制度。
1.全体科任教师要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重于泰山,隐患胜于明火”的安全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随堂点名和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从早读到下午托管,必须做到随堂清点人数。
3.学生请假一律实行写假条,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名,学校备案制度。
4.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一旦发现班级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班者或离校者,班主任立即与学生家长联系,明确学生去向,并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直至追踪到学生的准确信息为止,切不可掉以轻心,敷衍了事。
5.凡不自觉履行未到校学生去向追踪制度的,责任自负,学校一并进行责任追究。
  
十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1.节假日值班人员是学校节假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假期安全工作,若发生事故,赔偿一切损失,全权负责节假日的校产安全。
2.门卫管理人员除按时关锁大门外,上课期间大门上锁,要坚决制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其它非校内职工进入校园,教学时间禁止学生出校门。特殊情况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否则追究失职责任。
3.值日行政是当天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原定值周、日次序实行值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安全。凡不按要求值班、巡视,或巡视不细,对问题处理不及时时出了不安全事故,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一并追究。
4.各班主任是本班公物校舍设施和学生人身安全校内第一负责人,每天要按时上下班,检查班级当日事务,特别是要按时点名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好相关记录,并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安全,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若公物损失,班内学生当日未到校发生正常伤亡找不到当日记载,除按上级精神追究责任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赔偿损失。
5.各任课教师是教学时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当日上课前要清点人数,凡旷课学生要做好记载并报告班主任,若在本人上课辅导时,查人不细,中途私自离开随意迟到或不上课,体育课和实验课指导不及时,违背操作常规,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及其它事故,除按照给予纪律和出勤处罚以外,赔偿一切损失。
6.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学生安全由班主任和指定包班老师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