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家 长 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家长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向家长告知如下事项: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只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家长要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与班主任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子女在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反映。教育子女不要进入游戏厅、网吧、娱乐性场所。
三、家长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要求孩子在校不吃或少吃零食,坚决不吃无质量保障的食品,并教给孩子防火、防电、防中毒、防受骗等安全知识。教育子女不得在校内使用、收藏管制刀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四、家长应督促子女在日常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应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后方可出门,并在保安门卫处做好登记。
五、家长应教育子女做到遵守以下常规:
1、在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应听从指挥,遵守有关规定。
2、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社会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细则,不做具有危害性和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事。
梨溪小学告家长书回执单
发送学校 |
宜黄县梨溪小学 |
发送时间 |
2017年9月6日 |
发送内容 |
梨溪小学告家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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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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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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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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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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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不许翻越围墙、栏杆、门窗,不得在教室、走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可私自进入施工区域。
4、不得在无家长(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到河、塘、池、水库等地玩耍、游泳和洗澡,也不得邀请他人到河、塘、池、水库等地玩耍、游泳和洗澡。
5、不得在教室、寝室或租住地擅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
六、对在外住宿的学生,家长要选择负责任、有安全卫生保障的房东家寄宿、搭膳,并留下电话号码,以便老师保持联系。还要经常与房东及同宿舍的学生了解子女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七、家长知道子女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应书面报告学校或老师。
八、学校已建立10周岁以下学生家长接送制,家长应告知子女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注意安全,凡以下几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校方无责任):
1、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
3、放学后、节假日、星期天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在非工作时间内自行到校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5、10周岁以下学生在无监护人接送的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
九、家长未尽到以上监护责任或生违犯以上校纪校规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和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宜黄县梨溪小学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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